資訊報名信息成績查詢考試大綱準 考 證課程:免費試聽招生方案網校名師考生故事

指南報名條件報名時間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復習試題中心每日一練考試用書考試論壇

首頁>會計網校>注冊會計師> 正文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要堅持七個“準”

2004-8-17 9:39 高永新/張建國 【 】【打印】【我要糾錯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用語要“準”

  所謂用語要準,就是審計評價的語言要準確、確定,措辭恰當,不含糊其詞、模棱兩可,避免使用容易產生歧意的語言和詞句。一般來講,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使用“真實”、“基本真實”、“基本不真實”一類的總體評價語言是不恰當?shù),現(xiàn)行的《審計機關審計事項評價準則》是針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評價來制定的,其中的一些具體要求不能機械地照搬進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但其所包含的審計評價的基本原則,即審計評價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應當依據(jù)事實和法律進行還是適用的。審計評價既要全面反映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完成情況,又要客觀、準確地反映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在經濟運行中(主要是財政財務收支、重大經濟決策等)存在的問題,界定責任。但審計評價要避免相互矛盾,正反兩方面的評價用語不能相互沖突。如:有的審計中沒有發(fā)現(xiàn)被審計人的不廉潔問題,應當恰當表述為:沒有發(fā)現(xiàn)……,但卻評價為“我們認為該同志作風廉潔,五個人經濟問題。”這種評價用語不準并加大了審計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要“準”

  審計評價應當緊緊圍繞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相關經濟責任進行,與被審計的領導干部不相關的行為和事項不評價。評價范圍應緊緊圍繞確定和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事項,根據(jù)領導干部履行其經濟責任的行為和特定的審計期間以及具體的經濟責任審計要求來確定,在經濟責任《暫行規(guī)定》確定的六項內容的前提下,根據(jù)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經濟職責、范圍和要求的特殊性,增加具體內容。如在對某縣長進行審計時,我們確定了任期內預算收入和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政府債權債務情況、重大經濟決策和重大建設項目投資情況、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領導干部在經濟方面的個人廉政情況等七個方面的重點審計內容,審計評價也以此為基礎;堅持審計什么評價什么,不任意添加和取舍,不超出審計的職權范圍。對審計查出的其他相關事項、接到群眾舉報的一些與經濟方面無關的問題,應客觀說明或轉交有關部門處理,一般不應去審計或調查,更不應依此去進行審計評價。

  三、現(xiàn)任與前任領導經濟責任的區(qū)分要“準”

  審計中遇到現(xiàn)任與前任交叉的經濟責任問題時,要準確區(qū)分,在時間上要分清,所負責任要分清,不能混淆。在經濟工作中,有些問題的產生與發(fā)展具有歷史性和連續(xù)性,對此類問題應當從歷史的角度核實情況,客觀表述,不應隨意定責和評價。如在對某縣長審計時,延伸審計了5個鄉(xiāng)鎮(zhèn)的財政收支情況,發(fā)現(xiàn)普遍存在虛收空轉的問題,并且涉及金額約占財政收入的30%左右,性質較嚴重。但是,這些問題有的是幾年的累力口問題,既有前任領導的責任也有本任領導任期內發(fā)生的。對此,我們堅持在審計報告中客觀說明,審計評價實事求是,嚴格區(qū)分責任。

  四、審計評價依據(jù)的審計事項事實數(shù)字要“準”

  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最大的特點是除了發(fā)現(xiàn)問題外,還要對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核實、評價,涉及的經濟指標較多。這就要求審計證據(jù)必須有效合法,對不充分、不相關的事項,一般不作評價,否則將構成審計風險。要善于用寫實的手法,用事實、用數(shù)字說明問題。所使用的數(shù)字要核實準確,沒有經過核實的數(shù)字,要注明來源。審計評價要依據(jù)審計報告所列的事實進行,不能作出沒有事實依據(jù)的判斷,更不能虛造數(shù)字或掩蓋隱匿事實、故意夸大或縮小事實;要根據(jù)事物或行為具體情況和客觀規(guī)律再作出判斷。不能借以謀取私利或者加以偏袒,更不能摻雜審計人員的主觀因素、個人好惡和心理情感等。比如,在工作中我們對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重大建設項目投入情況、債權債務等都堅持寫實,用數(shù)字的羅列、對比、分析說明問題。

  五、審計評價依據(jù)的審計事項取舍要“準”

  審計評價要依據(jù)重要性原則進行,對一般性的問題可以不做評價。由于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負經濟責任的復雜性、廣泛性,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也相當繁雜,將經濟責任審計的所有內容都加以評價,過于繁雜而影響其效用。因此,經濟責任評價選取的事項應當詳略得當,突出重點,依據(jù)重要性原則進行審計評價,著重評價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容,評價能體現(xiàn)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地區(qū)、單位的經濟特點的方面,對一般性問題一般要簡評或者不做評價。

  六、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的認定要“準”

  領導干部所負責的一方經濟發(fā)展狀況好與不好,成績大或小,和領導干部的綜合素質和努力程度及有作為或無作為有一定關系,但客觀原因也應正確認識,不能片面的去評價,對具體行為或事項進行主客觀分析,推究其具體的主客觀成因,分析該具體行為或事項是成因于領導干部主觀過錯,還是成因于客觀因素的影響,進而作出審計評價,防止只看表象不究本質。將領導干部履行其經濟責任的行為放入相關的社會政治經濟環(huán)境中加以分析,作出實事求是的客觀評價。比如:失職與失誤,個人獨斷與上級行政干預,合理與合法,短期行為與國家宏觀政策等。

  七、直接責任與主管責任的界定要“準”

  根據(jù)中辦、國辦兩個《暫行規(guī)定》的精神,將經濟責任分為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直接責任,即領導干部直接違反國家財經法規(guī)的行為,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guī)的行為,失職、瀆職的行為。主管責任,指領導干部在其任職期間基于其特定的職責而應當負有的直接責任以外的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所謂管理責任,是指領導干部基于所在單位管理的內部分工而由自己直接管理的有關部門,進而應負有的相關經濟責任;所謂領導責任,即雖然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管理的內部分工沒有直接管理有關部門或事項,但由于其職責覆蓋著該單位的所有行為,進而應負有的相關經濟責任。責任界定的準確與否,是正確評價領導干部是非功過、責任輕重大小的前提。責任的輕重大小不能強加于人。

相關熱詞: 經濟責任審計